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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住建部官網再次下發通知,明確提出,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,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,不辦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。
因疫情防控發生的防疫費用,可計入工程造價。因疫情造成的人工、建材價格上漲等成本,發承包雙方應加強協商溝通,按照合同約定的調價方法調整合同價款。
嚴禁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以各種方式要求施工單位帶資承包。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,不得形成新的拖欠。
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領域壓金相關規定,壓金到期應當及時予以返還,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壓金的,壓金收取方應向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。
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的工程項目,可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壓金;投標壓金、工程質量壓金等其他壓金,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用銀行保函或緩繳等方式。
此前在2020年2月26日,住建部辦公廳下發《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》,明確要求:規范工程價款結算,和國有投資工程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,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,不辦和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。